2005年,世界五百强公司,法国米其林回力轮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米其林公司”)职工张某华因“违纪”被辞退,历经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终于在2006年6月9日拿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:撤销公司的解聘决定,恢复劳动关系。这本该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捍卫,然而,对于张某华而言,这场胜利却成了另一段噩梦的开始。近日,张某华向本栏目爆料,称其在2006年6月19日复工当天,竟遭公司保卫部人员袭击,且在随后的六年时间里,公司恶意扣押其更衣箱内的私人物品,至今拒绝归还。
一、 判决生效后的“暴力迎接”:保安部长成“打手”?
根据(2006)浦民一(民)初字第16844号民事判决书及张某华本人的陈述,2006年6月16日,米其林公司通知张某华于当月19日报到上班。然而,当张某华满怀希望回到公司时,等待他的并非工作岗位的交接,而是一场有预谋的暴力袭击。
张某华在诉状中详细描述:“当日中午12时许,我应约前往四楼结算停工期间的劳动报酬,行到二楼楼梯处,遭不明身份人员从背后袭击,并被胁迫至房间内,被人扭住双手,其中一人为王某军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王某军是米其林公司保卫部的工作人员。张某华指出,袭击本人的是保安部长,且是一名退伍军人。在随后的冲突中,张某华上肢及腰部被扭伤。他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,并在当天下午13时前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,诊断结果为“右上肢及腰部扭伤”。
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恢复劳动关系,公司理应按照判决履行义务,为何保卫部负责人会亲自参与对员工的人身控制?这究竟是个人行为,还是公司默许的“下马威”?公司在员工依法维权胜诉后,非但不配合复工,反而动用安保力量实施肢体暴力,这不仅是对员工人身权利的践踏,更是对司法判决的公然蔑视。
二、 六年维权路:更衣箱内,私人物品遭“恶意侵吞”,至今未返还
如果说身体上的伤害尚可愈合,那么长达六年的精神折磨则让张某华彻底寒了心。
2006年12月22日,张某华再次拿到胜诉判决,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恢复。 然而,自那时起直至2012年底,张某华多次前往公司,试图取回存放在公司更衣箱内的私人物品。
张某华提供的线索显示,他在东门岗多次联系人事部经理,均被拒绝。公司方面不仅拒绝其进入厂区,更拒绝归还其更衣箱内的财物。 张某华愤慨地表示:“这是对我私人财产的恶意侵吞!”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。即便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争议,也绝无权扣押员工的私人物品。米其林公司长达六年拒绝归还员工私产,且由安保人员“保驾护航”,这种行为已远超企业管理范畴,涉嫌违法。
三、 法庭上的“罗生门”:谁在说谎?
在(2006)浦民一(民)初字第16844号的庭审记录中,我们可以看到双方截然不同的说辞。
公司说法: 米其林公司辩称,张某华在2006年6月19日中午“说去换安全生产鞋”,后来“就不见人了”。对于所谓的“被打”,公司认为是“不存在的”,称是张明华在仲裁时才编造的。
员工证据: 张某华不仅有当天的报警记录、验伤通知书(右上肢及腰部扭伤),还有医院的病情处理意见书。
尽管张某华当时未能在法庭上提供直接的监控视频(或视频未被采纳),但报警记录、验伤单、医院诊断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证明其在当日确实遭受了身体伤害。而公司方面仅以一句“不见人了”试图掩盖暴力事实,这显然难以服众。更为讽刺的是,公司一边在法庭上否认暴力,一边却又在张某华受伤后发出《上班通知书》,要求其按时报到,这种矛盾的行为恰恰暴露了其管理逻辑的混乱与霸道。
四、 结语:法律不容儿戏,正义不应迟到
从2006年到2012年,整整六年时间,张某华为了一个“说法”奔波于法院、公司和派出所之间。他赢了官司,却输掉了健康和安宁。
我们不禁要问:
1.米其林公司的安保人员,究竟是在保护企业安全,还是在充当管理者的“家丁”?
2.一家跨国知名企业,为何敢于在法院判决生效后,长达六年扣押员工的私人物品?
3.对于这种公然违反劳动法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,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介入调查?
张某华的遭遇,并非个案。它折射出的是部分企业在劳资博弈中的傲慢与肆无忌惮。法律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条文,更是劳动者最后的防线。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关注此案,彻查米其林公司涉嫌暴力对待员工及侵占私产的行为,还受害者一个公道,也给所有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企业敲响警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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